
李宗黃(1888-1978),國民黨軍事要人。字伯英,原名紹唐,雲南鶴慶人。父親:李朝奎、二伯父:李朝楷、大伯父:李朝相、祖父:李福秀。1888年2月2日生於鶴慶縣逢密村。幼時即從軍,就讀過雲南陸軍小學,湖北陸軍中學,保定陸軍軍官學校。1911年在天津加入中國同盟會,武昌起義後由保定到漢口,在黃興手下任督戰參謀。1915年,參與雲南護國軍運動,聯絡各黨派及馮國璋討袁。後任雲南都督府參謀處長。後被黎元洪授陸軍少將。1923年11月於陳炯明事變當中擊潰陳炯明主力,被孫文任陸軍中將。1927年北伐軍進駐南京時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參事。曾當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、建設委員會委員、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、河南省黨部特派員、甘肅省政府委員、雲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、代理雲南省政府主席等職。1948年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,並任主席團成員。1949年至台灣,曾任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委員、總統府顧問。1978年6月16日在台北病逝*。
1910年,湖南陸軍第三中學畢業*。
1910年,武漢民軍戰時總司令部督戰參謀*。
1910年,鎮江都督府督戰參謀*。
1910年,擔任鎮軍第三協第一營管帶*。
1910年,擔任陸軍第十二師四十五團中校團附*。
1914年,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畢業*。
1914年,擔任陸軍第十二師四十五團團長*。
1914年,任江蘇軍務公署一等參謀*。
1914年,授陸軍步兵上校*。
1915年,雲南都督府上校參謀*。
1915年,雲南都督駐滬代表*。
1916年,因幫助護國運動,授陸軍少將三等文虎勳章*。
1916年,雲南都督府少將參謀處長*。
1918-1928年,任上海廣州南京四校同學會負責人*。
1919年,擔任雲南市政督辦*。
1920年,擔任雲南路政督辦*。
1921年,擔任大總統府參議*。
1921年,任交通部次長署理部務*。
1923年,擔任駐粵滇軍第二軍參謀長*。
1923年,升任陸軍中將*。
1924年,擔任廣東江防司令*。
1924年,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候補執行委員*。
1924年,代理駐粵滇軍第二軍長*。
1925年,擔任駐粵滇軍第二軍混成旅長*。
1927年,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參事*。
1929年,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*。
1929年,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*。
1931年,在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中央執行委員*。
1935年,監察院監察委員*。
1935年,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中央執行委員*。
1936年,中央地方自治計畫委員會副主委*。
1937年,中央公務員訓練委員會第五總隊隊長*。
1937年,河南省黨部特派委員*。
1938年,中央政治學校教授*。
1939年,中央訓練團籌備委員講師指導員*。
1939年,縣政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委員*。
1942年,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委員*。
1943年,中央訓練團高級訓練班主任教官*。
1943年,高等考試及格縣長挑選委員會委員*。
1943年,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侍從室第三處督導員*。
1944年,中央幹部學校教授*。
1945年,中國地方自治學會理事長*。
1945年,工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*。
1945年,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中央執行委員*。
1945年,國民黨第一屆全會當選中央常委*。
1945年,雲南省黨部主任委員*。
1946年,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秘書長*。
1946年,國民黨三中全會常務委員*。
1946年,國民大會制憲代表*。
1947年,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*。
1947年,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委員*。
1947年,政治委員會委員*。
1947年,國民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常務委員*。
1948年,國民大會第一屆雲南省鶴慶縣代表*。
1948年,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*。
1948年,憲政督導委員會委員*。
1950年,總統府顧問*。
1951年,一元獻機運動委員會主委*。
1952年,中國地方自治函授學校校長*。
1953年,中國地方自治月刊創刊人*。
1954年,憲政督導委員會委員*。
1954年,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*。
1960年,憲政研討委員會常務委員*。
1963年,李氏宗祠名譽董事長兼籌募委員會主委*。
1969年,中國國民黨黨務顧問*。
1971年,當選世界李氏宗親聯合總會理事長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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