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毓秀(1891—1959),女,法文名蘇梅,廣東新安(現今深圳市寶安區)人。民國第一位女律師,衛道明的妻子。父親鄭秉義(清朝戶部官員)、祖父鄭姚從。*
1891年(清光緒十七年)生。 幼年,在家師受舊式教育,後入天津教會崇實女校。*
1907年,隨姊姊赴日本留學,在廖仲愷介紹下加入中國同盟會。*
1911年,返國,參加辛亥革命。從事運送軍火、傳遞情報及暗殺活動。*
1912年,入留法勤工儉學預備班充雜役。*
1914年,在巴黎學法文,後入索邦大學(法國巴黎大學前身)攻讀法學專業。加入法國法律協會,在法國大學成立中法協會。*
1917年,獲法學碩士學位。*
1918年,受吳玉章主持外交委員會委派,在法國進行民間外交活甕,成為民間外交大使。*
1919年,被委任為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隨員,負責聯絡與翻譯。*
1920年,赴四川宣傳女權,推動女子留學,同年底率六名女生,與張申府、蔡元培赴法國勤工儉學。*
1925年,撰寫《中國的立憲運動》論文,獲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;同年秋,北京政府聘為中國駐歐調查委員;同年回國後,與同學衛道明結婚,並在上海法租界開設律師所,成為中國第一位女律師。聘為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長。*
1926年,4月,任西山會議派國民黨第二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。被任命上海法政大學校長。 *
1927年,4月任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;年底,被任命為上海臨時法院院長,未就職。不久,任命為上海市法租界第二特别法院院長。*
1928年,被南京國民政府派赴巴黎,謀建立中法關係;年底回國;同年11月,任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,民法編纂委員;12月,任兩粤賑災委員會委員。加入中華婦女慰勞傷病軍士會。*
1929年1月,任建設委員會委員;3 月,派為賑災委員會委員。*
1931年,回上海,執律師業。抗日戰争初期,任立法院立法委員,兼教育部次長。*
1938年,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,常務委員之一,其他成員:宋美齡、譚祥、宋靄齡、李德全、沈慧蓮、曾寶蓀、吳貽芳、張肖梅、劉蘅靜。*
1942年,9月,隨魏道明赴美國。*
1943年,任各國援華會名譽主席。抗戰回國。*
1947年,被選為立法院立法委員,其夫魏道明任台灣省主席,隨夫定居台灣。*
1949年,定居美國。*
1959年12月16日,病逝於洛杉磯。終年68歲。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