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錢用和(1898-1990),女,又名祿園,字韻荷,號幸吾,張家港市鹿苑鎮人,自幼喜歡讀經史。父親為錢耕玉,光緒丁酉科舉人,就職吏部文選司,辛亥革命後回到故鄉,盡力於地方事業;堂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錢昌照,養女為李眉,子婿為鄧大量。
1911年,13歲,進入上海務本女子中學學習。
畢業後,在九畝地萬竹小學及嘉定高等小學任教,後進入胡適執教的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國文部就讀,並與蘇雪林、廬隱、馮沅君等為同學,廬隱還讓錢用和看她寫的情書。
1919年,五四運動時擔任北京女學界聯合會會長。
五四時期,在《民國日報.婦女評論》(55期)發表《女權運動和參政》。
1922年夏,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赴日本考察教育,回到北京後到徐州擔任江蘇省立第三女子師範學校校長,後升任主任秘書及校董近五十年。
1925年,赴芝加哥大學、哥倫比亞大學進修,獲教育、哲學學士。
美國留學期間,有人追求錢用和,但是錢用和發現此人已經有了家室,雖然對方一再聲稱前面的婚姻是家庭包辦,沒有感情,但錢用和以胡適和江冬秀的婚姻為例,嚴詞斥責對方,說自己「不能以受過高等教育」為由去摧殘同性。
1929年,學成歸來。回到南京後才得知母親已經去世,為錢用和留下兩千銀洋作為備用。錢用和為此深感內疚,立誓要以教育為終身職業回報父母之恩。
母親過世後,江蘇省立第一女子中學校長陶孟晉邀請錢用和去北平第一中學代課。
1930 年,錢用和擔任北京師範大學、暨南大學、金陵女子文理學院、重慶女子師範學院、交通大學教授、鎮江中學代課,兼任江蘇省教育廳編審委員、南京市政府社會局第三科科長、教育部及重慶賑濟委員會。
1931年6月18日,從上海趕回鎮江,同事轉告她說陶孟晉校長來電請她即刻往南京一趟,
當錢用和與陶孟晉踫面後,得悉宋美齡邀請她擔任國民革命軍遺族學校校務主任。後錢用和到達南京羊皮巷的遺族女校後,即將離任的校務主任章繩以等人出來迎接,宋美齡則直接向章繩以介紹說錢用和是新校務主任。期間更兼任遺族女校校董會秘書、主任秘書及校董。錢用和在任職期間,提出學校存在的諸多問題,發現教職員之間相互結派,很難改變現狀,非要換人不可,宋美齡讓錢用和物色人選並更換。
1931年起,錢用和成為宋美齡的秘書,並住在宋美齡位於南京中央軍官學校的官邸內,有時錢用和會與蔣中正、宋美齡一起用餐,宋美齡托戴季陶夫人鈕有恆女士為錢用和物色對象,也勸錢用和信基督教,但錢用和婉言拒絕。
後南京情況危急,錢用和被宋美齡指派負責組織遺族女校學生的疏散工作,待疏散工作一切就緒後,錢用和才開始往重慶轉移。隨後又接宋美齡到達漢口,後宋美齡成立了「戰時兒童保育會」,宋美齡讓錢用和起草章程,錢用和更被推為常務理事之一。
1937年,抗日戰爭爆發後,錢用和擔任國立白沙女子師範學校訓導主任兼國文教授、國立交通大學國文科主任。
1939年,擔任戰時兒童保育會常務理事、中國婦女慰勞抗戰自衛將士總會常委。
1940年12月,擔任第二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。
1945年5月,擔任中國國民黨第六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。
1946年11月,擔任「制憲國民大會」代表。
1947年,以祖上遺產沙田一百畝作為基金,籌辦私立鹿苑中學。
1947年3月,擔任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。
1948年,擔任「行憲」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。
到台灣後,長期擔任「監察院」監察委員,並連任中國國民黨第八至第十三屆中央評議委員會委員。
宋美齡公開表明錢用和是她的老師,教她中文。錢用和機智回答:「夫人是我的英文老師,但夫人中文大長進,我的英文至今一竅不通。」主秘二人,惺惺相惜。
1972年,擔任中國國民黨婦女工作會委員、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」常務委員,「中國教育學會」監事,「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」監事,兼任東吳大學教授。
1976年,宋美齡赴美治療,錢用和留守台灣。
1990年8月,在台灣逝世。
個人著作:Publication
資料出處:Reference
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、《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》編寫組、萬仁元、方慶秋、王奇生編,《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》,湖北教育出版社,1995,頁551。
薛維維主編,《中國婦女名人錄》,陝西人民出版社,1988,頁391。
陳玉堂編著,《中國近現代人物名號大辭典(續編)》,浙江古籍出版社,2001,頁251。
政協蘇州市暨太倉縣、吳縣、吳江縣、昆山縣、常熟市等合編,《蘇州文史總 第17輯 吳中情思》,頁第13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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