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王立明(1897—1970),女,安徽太湖人,父王子芬,長兄王瑞琛、弟王瑞琳、王瑞瑚、丈夫劉湛恩,兒子劉光昇、劉光華、女兒劉光坤*。
1897年1月2日生*。
1905年,入福音小學,1908年畢業*。
1908年,不顧家人反對放足,後入九江諾立書院,並在此時認識劉湛恩。1912年畢業,留校任教員*。
1916年,考取留美獎學金,入美國西北大學主修生物學、副修社會學*。
1920年,畢業返國,從事婦女運動,領導中華婦女節制協會,主編《節制》月刊*。
1922年9月1日,與劉湛恩於上海結婚*。
1924年,長子劉光昇出生*。
1926年,次子劉光華出生*。
1928年,幼女劉光坤出生*。
1932年,王立明結識剛從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的王伊蔚,此時王立明剛結束《節制》月刊,於是兩人創辦女聲社,共同發行《女聲(1932-1935)》。1934年因理念不同而分道揚鑣,但仍由王立明擔任名譽社長*。
1937 年,八一三淞滬抗戰爆發後,在上海發動婦女募集寒衣,救護傷病員, 救濟難胞,安頓平津流亡學生,主持梅園難民救濟所;11月,上海淪陷,與丈夫劉湛恩遷往租界*。
1938年4月,劉湛恩在上海被特務殺害,之後携子女赴四川。為繼承丈夫遺志,特在姓名前冠夫姓;6月,任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,後|在四川政府創辦湛恩難童教養院、重慶李子壩開辦勝利托兒所*。
1940年12月,任第二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*。
1942年7月,任第三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*。
1944年,加入中國民主同盟,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。又與李德全、史良、劉清揚等發起組織中國婦女聯誼會*。
1946年7月,由於李公朴、聞一多在昆明先後被殺害,王立明與陶行知等人創議組織中國人權保障委員會*。
1948年1月,抵香港出席沈鈞儒主持之民盟一届三中全會,任臨時總部財政委員會主任委員,並參與籌辦遠東通訊(英文版)*。
1949年初,赴北平;9月,出席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;同年,任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,又歷任中華婦女運動同盟會副理事長,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*。
1954年12月,任第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委員*。
1956年,任代表團圑長,率圑赴西德不來梅參加第二十屆世界婦女節制大會,會上當選為世界婦女節制會副主席*。
1957年3月,當選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;同年,被劃為右派*。
1966年,文化大革命時期遭受迫害,後被捕入獄*。
1970年4月15日 逝世。終年74歲*。
1981年3月被公開平反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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